南京中央商場總裁名單(南京中央商場負責人)
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股票簡稱:中央商場 股票代碼:600280 編號:臨2025-026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及被申請財產保全事項的南京南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央總裁中央并對其內容的商場商場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名單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負責訴訟階段:收到民事起訴狀● 控股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額:4975.72萬元● 本次訴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本次訴訟尚未正式開庭審理,南京南京工程款項對公司利潤影響暫不確定。中央總裁中央
● 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仔細閱讀本公告披露的商場商場風險提示內容,理性決策,名單審慎投資,負責注意投資風險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盱眙雨潤中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盱眙雨潤”)與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十二冶集團”)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南京南京被二十二冶集團提起訴訟,中央總裁中央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送達的商場商場訴訟材料,訴訟相關情況如下:。名單
一、負責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訴訟機構名稱: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訴訟機構所在地:江蘇省南京市原告: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斯浪住所地:唐山豐潤區幸福道16號被告:盱眙雨潤中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宏明
住所地:盱眙縣二山路金源果品市場北側大樓二、起訴方二十二冶集團提交的本次訴訟的案件事實、訴訟理由及訴訟請求內容如下:1、案件事實及訴訟理由2022年5月21日,被告就盱眙星雨華府4.1期28#、32#-38#樓,4.2期及相應范圍內非人防地下車庫總承包工程進行招標。
2022年8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出具的《中標通知書》2023年1月9日,雙方簽訂正式的中標合同《盱眙星雨華府4.1期28#、32#-38#樓,4.2期及相應范圍內非人防地下室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約定將工程發包給原告進行施工總承包,暫定合同總價273,515,625.98元,還詳細約定了承包范圍、工期、質量、驗收、結算、違約等各項條款。
2023年3月20日,被告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陸續安排開工案涉工程中的32#、33#、34#、36#、38#樓2024年3月7日,被告發出《〈盱眙星雨華府4.1期28#、32#-38#樓,4.2期及相應范圍內非人防地下室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終止通知書》,稱因現今地產市場持續下行等原因,終止合同。
至被告違約解除合同,原告已完合格工程量價款為3358.85萬元,但被告至今只支付了528.69萬元,剩余工程款2830.16萬元未予支付同時,進度款也延遲支付,被告應按約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5年5月15日,逾期付款利息為212.97萬元。
案涉工程主要由4.1期的28#、32#-38#樓,及4.2期的39#、41#樓組成,共10棟樓但截至終止合同之日,一共才開工了32#、33#、34#、36#、38#,共5棟樓原告進場后相應增加保潔人員、增加成本等,產生管理降效損失242.99萬元。
按照現場平面布置、經監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原計劃兩部塔吊同時服務28#、35#、34#、36#樓但因被告原因,只開工了其中的34#、36#樓,兩部塔吊降效50%,塔吊閑置損失為53.44萬元上述因被告未開工導致的塔吊閑置及管理降效損失296.43萬元。
2023年9月原告完成33#、36#樓及周邊地坪樁基工程全部工作并報驗,但被告一直拖延驗收,原告無法進入下一道工序現場大量作業班組窩工、項目管理人員降效、機械閑置或降效使用、已進場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閑置。
因被告延遲驗收導致的窩工損失為163.89萬元2024年3月7日被告解除合同,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具體如下:(1)現場的已加工鋼筋、未加工鋼筋、模板木方,及已定制無法退貨的砌體材料等產生的費用共約319.65萬元。
(2)到現場鋼管扣件頂托、塔吊等材料、設備、周轉材料需要退場,退場將產生退場費用、出租單位的索賠等費用共約38.02萬元(3)原告按項目整體繳納了保險、印花稅,并按項目整體支出了智慧工地建設費用該等費用按產值比例共計約134.45萬元。
(4)原告按項目整體一次性投入建設了大臨、標化等項目,相關折舊、攤銷費用共約395.93萬元(5)為配合被告移交,安排撤場事宜,原告留有管理人員19名,后勤人員1名,安保、保潔人員3名,截至2024年5月31日,人員產生管理費用約94.37萬元。
上述因被告違約解除合同產生的違約金及損失費用共計982.42萬元因被告違約解除合同,導致原告產生預期利潤損失暫以建設工程行業平均利潤計,預期利潤損失為479.85萬元2、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830.16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2.97萬元(按年利率6%暫計算至2025年5月15日為212.97萬元,主張至實際支付日止);。
(2)判令被告支付因未開工導致的塔吊閑置及管理降效損失296.43萬元;(3)判令被告支付因延遲驗收導致的窩工損失163.89萬元;(4)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合同產生的違約金及損失共計982.42萬元;(5)判令被告支付預期利潤損失479.85萬元;
(6)判令被告支付律師費用10萬元;(7)確認原告對盱眙星雨華府4.1期28#、32#-38#樓,4.2期及相應范圍內非人防地下車庫總承包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8)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保全費用等。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1、本訴訟事項尚未開庭;2、二十二冶集團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出具了《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5)蘇0105民初12511號,裁定如下:查封、扣押盱眙雨潤中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名下價值4975.72萬元的財產。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本次訴訟尚未正式開庭審理,工程款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暫不確定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
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仔細閱讀本公告披露的風險提示內容,理性決策,審慎投資,注意投資風險特此公告。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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